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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林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林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重大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努力营造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2018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我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领导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安排部署,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分工明确、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措施有力。

2.勇于创新。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因地制宜探索推行林长制、横向生态补偿等林业创新创举,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保护有成。狠抓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资源保护管理,在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4.效益显著。大力开展生态富民惠民,狠抓林业生态扶贫,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致力科技兴林,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和开放合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灾害防控、产业发展等各项林业工作任务,在本单位表现突出。

2.创新成效显著。积极研究、解决新时代林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探索建立林长制,促进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所创造和突破。

3.群众认可度高。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履职尽责,任劳任怨,为推动林业生态扶贫、生态富民惠民作出重要贡献,群众认可、社会肯定、事迹突出。

4.在其他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林业局审核后,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统一上报。

(二)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填写《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7)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8)和公示材料各1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先工作小组办公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本次评选。市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干部职工的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企业负责人控制在表彰总数的15%以内,处级干部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至多推荐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如确需推荐,须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市林业局

联 系 人:吴琼、金妍君

联系电话:61528960、61528963(传真)

地    址:渝北区龙华大道新牌坊三路366号市林业局干部人事处

邮    编:401120

电子邮箱:cqslyj_rsc@163.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郭彦君

联系电话:8897984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


附件:1.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林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7.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8.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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