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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草案)公示

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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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草案)公示

《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已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5日分别通过垫江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林业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现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自然保护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将规划成果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重庆市垫江县西北部边缘,东至垫江县城市边界,西至明月山分水岭,与四川省大竹县、邻水县接壤,南抵澄溪镇、五洞镇,北至沙坪镇,占地总面积116.69平方千米。

二、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范围包括峰顶山-何家沟大泉等山体密林区域、岩屋嘴水库及长兴湖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罗汉山、恺之峰、楠竹山、明月湖、钟嘴寨以及帽合寨等风景游览区域,总面积约34.23平方千米。

三、风景名胜区性质

以牡丹为主要特色,兼有奇峰、溶洞等自然景观和庙宇、古寨等人文景观,可供保护培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旅游休闲的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四、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结构为“一核引四片,一轴串七区,多点连线成网”。一核为太平镇区域;四片为明月湖景区、钟嘴寨景区、牡丹源景区和李花源景区;一轴为依托南北走向的景区快速路形成发展主轴;七区为风景区的七个风景游览区;多点为风景区内的景点、设施点等。

五、用地分类

分为九大类,风景游赏用地(20.91平方千米)、旅游服务设施用地(1.38平方千米)、居民社会用地(12.71平方千米)、交通与工程用地(3.79平方千米)、林地(54.13平方千米)、园地(1.88平方千米)、耕地(19.76平方千米)、水域(2.04平方千米)、滞留用地(0.10平方千米)。

六、保护培育规划

风景资源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34.2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35.25平方千米)、三级保护区(47.21平方千米)。

七、发展规模与游览设施规划

近期至2025年末游人规模142.05万人次/年,旅游床位4059床;远期至2035年末游人规模299.32万人次/年,旅游床位10975床。

风景区采用旅游镇(游客中心)—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四级接待服务体系。其中旅游镇1处(太平镇),旅游村4处,旅游点19处,服务部28处。

八、近期建设

近期(2021-2025年)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与治理,编制详细规划,健全风景区游览体系,加强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及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加强智慧景区建设。

九、规划编制单位

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十、公示时间

此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十一、意见反馈

(一)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林业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供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公示结束后,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023-61965306  

附件:


1、规划总图

2、功能分区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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