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科院、西南大学等单位: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好2022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一)项目类别:推广项目类和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类。
(二)支持方向:本次申报项目将重点支持与乡村振兴、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六大林业产业等结合紧密,且市场效益显著、示范效果明显,能尽快产生辐射带动的先进技术(良种)、标准的示范推广。同时,鼓励市级科研院所与区县联合申报。具备一定规模、能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辐射带动本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单位可申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
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申报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依托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入库成果(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优先支持2018年以来的科技成果。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应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
(二)主持人资格。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须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格(区县申报的推广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至长期从事一线推广工作成绩突出且取得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正在承担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22年项目主持人。
(三)每个项目可申报补助80—12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遴选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成果必须符合申报要求,相关附表、附图、协议等资料要真实完整。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或市有关单位推荐时应严格按程序筛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主体应积极吸纳涉林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高度重视科技兴林工作、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力量较强、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科技兴林基础工作和贯彻使用林业标准或规程较好的区县、单位以及国家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协议、用地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六)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式统一行文寄(送)至市林业局科技处。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且一并发送至cq76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英赞 023-61528942
附件: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
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书
(格式)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项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主持人及其职称 | ||||
依托成果的名称及来源单位 | 依托成果的国家林业科技成果库入库登记号 | ||||
实施地点 | 建设规模(亩) | ||||
推广前景、前期准备情况以及已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等 | |||||
推广的主要技术 | |||||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 |||||
实施期限 | 项目申请经费(万元) |
前 言
一、推广的目的、意义
项目名称及其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情况简介;推广的目的、意义、前景等。
二、技术来源及其基本情况
包括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认定)单位、鉴定(认定)时间、成果登记情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成果库号等。
三、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情况、依托情况以及其它已经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等。
四、推广内容与预期经济技术指标
包括技术路线、推广地点、推广规模、推广成果内容与技术推广方法与要求等,以及含实物、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与人才培养、直接经济产出、或者特色产业发展等考核指标在内的预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
六、承担单位(含协作单位)及参加人员及其职责
七、资金估算与筹集及使用计划
包括资金估算与筹集、各子项使用计划,以及资金合规使用和核算、监管等计划。
八、预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附:
1. 成果鉴定(认定)证书(复合件)及其无成果权属异议的合作协议。
2. 主持单位与建设地点的用地合作协议
3. 建设地点的1:1万的小班图
4. 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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