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指导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积极发挥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和森林康养等功能和作用,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现将导则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日,即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2日。 若对导则内容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重庆市林业局风景处。联系人:李升莲,联系电话:61965307,电子邮箱:86736453@qq.com。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新牌坊三路366号,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