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简化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统筹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重庆市林业局研究起草了《简化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重庆市林业局保护处
传真:023-61528883
邮箱:15852368@qq.com
附件:《简化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林业局保护处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简化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统筹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简化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筑各类设施的建设行为,适用本通知。
二、简化事宜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筑下列设施,可以不提供《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仅需提供《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见附件),并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会。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自然保护区新建、改扩建以及维护改造的列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或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且符合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施(所有权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管护站、管护点、检查站、门禁哨卡、巡护道路、巡护营地、综合服务用房、视频监控设施、科研工作站、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疫源疫病监测站(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林业部门批复的生态定位监测站;
(二)原址维修或升级改造且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扩大发展的民生基础设施,包括已有合法的供排水、防洪、交通、输变电、通讯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必要的技术改造;
(三)突发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等应急设施;
(四)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五)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经营类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
上述情况之外需要占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的,原则上仍应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若国家出台关于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进一步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业主应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2242-2014)要求,科学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确保评价报告或评价表数据真实可信、影响分析客观、保护与减缓影响措施可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指导服务,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市林业局将对各区县上报的评价报告或评价表严格审查,并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面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材料不全以及质量低劣的编制单位或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2年内不采纳其编制的成果材料。
附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详情请下载附件)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