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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为完善交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给重庆市林业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渝北区龙新牌坊三路366号

电子邮箱:1591781053@qq.com

附件:《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

支持交通强市建设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重庆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35年)》落地,加快交通强市建设,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靠前服务做好保障

(一)做好规划衔接。支持将《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中明确的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以下称重大交通项目)纳入《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对于符合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新增重大交通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支持依法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主动提前介入。创新工作方式,靠前服务,积极参与重大交通项目的选址规划、选址论证,有效避让自然保护地、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建立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打表推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支持线性交通工程廊道预留。加强涉自然保护地指导,因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地方级(市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需要调整其范围及功能区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后,办理涉林手续。

二、积极简化审批程序

(一)压减申报材料。一是对重大交通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有关部门暂不能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法定要件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作为技术要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涉林审批手续。二是交通建设项目占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面积1公顷以下的,可以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表》,无需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2公顷以下的,可以填写《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表》,无需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三是对路基宽度7.5米以内的“四好农村公路”和森林消防道路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由区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只需提供申请、立项文件和道路设计方案,在使用林地报告中合并评价和论证,无需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二)压减审批环节。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对湿地公园影响批复,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查等申请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对于涉及其他市级部门,互为条件的事项,推行并联办理。

(三)压减审批时间。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等开辟“绿色通道”,适时对接协调,依法依规为项目业主单位排忧解难,确保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不出现“中梗阻”。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查验、评估论证、审查会签等工作,从严控制各环节时间,法定办理时限压减在7个工作日内。

三、统筹用好用地政策

(一)支持办理先行用地。对重大交通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航运等线性工程,包括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使用林地,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按审批权限,支持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

(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路基宽度7.5米内,以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为主体功能且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路”,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的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支持用林定额及延期。重大交通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保障定额需求;对于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依规支持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

(一)强化服务指导。采取专人“一对一”“一对多”方式跟进服务,指导业主单位合理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依法依规避让自然保护地,指导申请人按政策规范准备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卷报审。

(二)及时开展会商。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工作会商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涉林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对策及方案,确保相关环节及事项顺利推进。

(三)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重庆要‘行千里’,始于交通;‘致广大’,依靠交通”的重要意义,持续增强服务交通强市建设大局的责任意识、自觉意识。重大交通项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单位、处室、科室按照项目、任务和责任“三清单”具体抓。实时跟踪办理进程,定期通报完成情况,确保重大交通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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