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要求,提高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效率,市林业局对调运检疫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我市的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对象要求
根据《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重庆市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明确调入本市、须经检疫的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对象要求为:按照《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和《重庆市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实施检疫。
二、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我市流程
调运者按照“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公示的检疫要求,直接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人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即可调运。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再出具《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三、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出市外流程
调运者申请将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出市外的,我市将按照“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公示的调入地林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和检疫要求开展检疫。调运者在取得我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后即可调运。
四、加强调入本市的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
我市将根据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加强对调入我市的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复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调运、证物不符调运等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防严控重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
3.重庆市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