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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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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渝林科〔20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市内涉林高校及科研院所: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有关规定,为实施好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围绕《重庆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和《重庆市林草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林草科技推广基地建设,聚焦生态保护,服务科学绿化,满足林草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等对技术的迫切需求,提高我市林草发展科技含量,加快林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遴选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成果进行示范推广,为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类别

(一)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繁育及困难立地造林、小微湿地、石漠化治理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技术,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中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轻基质育苗、节水滴灌微灌等新技术。

(二)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乡土珍贵树种扩繁培育、用材林优良品种、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主要经济林优良品种和优质苗木繁育及高效栽培等技术。

(三)木本粮油类。重点推广核桃、油茶、油橄榄、薄壳山核桃、山桐子等木本粮油高效栽培及加工技术。

(四)林下经济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林菜等非木质资源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五)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的主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六)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类。重点示范建设具备一定规模、能按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重庆市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辐射带动本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单位。

三、申报主体

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申报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依托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入库成果(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优先支持2018年以来的科技成果。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应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

(二)主持人资格。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须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格(区县申报的推广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至长期从事一线推广工作成绩突出且取得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正在承担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23年项目主持人。

(三)补助资金。每个项目可申报补助80—12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五、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积极吸纳涉林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高度重视科技兴林工作、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力量较强、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科技兴林基础工作和贯彻使用林业标准或规程较好的区县、单位以及国家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一)严格遴选。申报主体、申报成果必须符合申报要求,相关附表、附图、协议等资料要真实完整。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或市有关单位推荐时应严格按程序筛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协议、用地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正式统一行文寄(送)至市林业局科技处,联系人:刘萍;023-61528942。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且一并发送至cq76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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