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要求,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并结合“三定”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了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十二、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