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市内涉林高校、科研院所、国有林场、国有企业:
根据《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3〕93号)和《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用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渝林规〔2024〕61号)有关规定,为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重庆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重庆市林草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应用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的产业和产业链上,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林业科技创新应用示范场景,为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主体
市内涉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鼓励涉林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正在承担实施中央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25年度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
三、支持方向
支持生态修复类、林木良种类、特色经济林类、林下经济类、灾害防控类、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类、其他类,详见重庆市林业局2025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积极吸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区县和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积极参与推广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基地更好的发挥示范作用。
(一)严格遴选。申报主体、申报成果必须符合申报要求,相关附表、附图、协议等资料要真实完整。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推荐时应严格按程序筛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协议、用地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2024年7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伍份)寄(送)至市林业局科技处206室,联系人:刘萍;023-61528942。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且一并发送至cq7603@163.com。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市2025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林业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