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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22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林业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9号)要求,符合我市现行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七)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方式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如下: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个人申报时间详见附件1),客观、准确、完整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要求见《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附件2)。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本通知转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验证盖章(签字),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林业专业及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职称证书办理。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待审核结束后,在重庆市林业局网站(https://lyj.cq.gov.cn)通知公告栏版块查看。

(四)外语、计算机职称考试、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和机关分流、选派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员等其他申报评审要求、程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林业专业职称破格申报实名推荐表

4.业绩情况一览表

重庆市林业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评委会名称

评审范围

评委会组

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具体安排

(以系统为准)

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本市

重庆市林业局

许老师

61528965

个人申报:9月1日—9月15日

审核:9月16日—10月31日

缴费:11月5日—11月15日

附件2

2024年重庆市林业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种类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及说明

注:请逐条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9号)适用的条件要求,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材料(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请勿上传至申报系统),上传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均须单位验证盖章。期刊用稿通知及清样均不能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以下各栏为部分材料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要求。

1

基本信息

须按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2

思想和工作总结

须上传本人手写签字,单位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3

学历学位

须清晰完整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

现有资格

须清晰完整上传相应职称证明所有内页。

5

现(兼)任行政职务

须按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6

进修或培训经历

须按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7

工作经历

须按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8

工作业绩

申报人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23〕49号申报条件及附则的要求,分类上传相关业绩材料:

(1)获奖情况:须上传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

(2)科研情况:须上传科研项目结题证书;

(3)工程项目:须上传下达该项目实施的文件或方案,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专利情况:须上传专利证书;

(5)软件著作:须上传著作权人证明材料;

(6)主编教材情况:公开出版独著的须上传封面、目录、主要内容简介页(如:序言)、版权页、本人撰写正文两页复印件;公开出版合著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须上传出版社开具的字数证明;未公开出版的教材须上传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7)乡镇主办的培训授课:须上传培训正式通知和参训人员签到表;

(8)规划、调查、方案等技术报告:上传技术报告封面、参与人员所在页面(本人姓名用下划线标记)以及相应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等;

(9)制定标准情况:须上传已经颁布(备案)的标准书;

(10)推广应用面积及株数:须上传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1)破格申报:获奖情况须上传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成果转化须上传专利证书或成果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销售发票;实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推荐人职称证书内页。

9

公开发表论文

须上传期刊封面、刊号、目录(本人作品用下划线标记)、正文复印件;属核心期刊的应注明核心期刊收录情况。

10

专业考试成绩

须上传有效期内的职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11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须上传近5年(2019-2023)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12

计算机应用考试

评委会不做统一要求。

13

继续教育

须上传近5年(2020-202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14

其他附件

须上传以下材料:1.公示的照片;2.上传申报人业绩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上传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证明材料。

附件3


重庆市林业专业职称破格申报实名推荐表

(2024年)


推荐人一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推荐人照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有职称资格及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


推荐人二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推荐人照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有职称资格及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


被推荐人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被推荐人照片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有职称资格及取得时间



推荐意见

请推荐人详述推荐理由。

推荐人1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人2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业绩情况一览表

(样表,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


申报人姓名:XXX

经认真逐条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9号),本人申报的材料符合渝人社发〔2023〕49号以下条款:

序号

内容

1

获奖情况X项:

①..........;②........;③........;..........

2

工程项目X项:

①..........;②........;③........;..........

3.

科研项目X项:

①..........;②........;③........;..........

4.

选育良种X项:

①..........;②........;③........;..........

5

专利、著作情况X项:

①..........;②........;③.........;..........

6

专利、著作情况X项:

①..........;②........;③..........;..........

7

标准X项:

①..........;②........;③...........;..........

8

论文X项:

①..........;②........;③...........;..........

9

规划、调查、方案等技术报告X项:

①..........;②........;③............;..........

10

公开出版著作X部,编写教材X部:

①..........;②........;③............;..........

11

主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等X万亩,X株,组织培训X次,累计X人:

①..........;②........;③...........;..........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签章):属实。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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