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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科技成果入库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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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林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相关涉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推动我市林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林草局科技司关于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库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填报、审核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入库成果要求

(一)明确成果范围。包括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审(认)定的林草良种,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鉴定、认定、验收、评价、评估和登记的科技成果,涉林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国家林草局揭榜挂帅项目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且经过有关部门授权或者批准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

(二)规范入库条件。汇交成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具备先进、实用、成熟、宜推广等特点,对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等无不良影响,无法律和知识产权纠纷。

(三)遵循入库原则。成果入库实行“谁完成、谁汇交”原则,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一律不得填报和入库。一般为近五年科技成果。

(四)我局科技兴林科学研究类项目在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后,必须及时完成成果入库工作。

二、规范入库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账号注册。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通过登录网址(https://chengguoku.forestry.gov.cn/),选择相应角色注册账号。成果完成人注册账号,经所属单位管理员审批后,才能登录使用。成果完成单位注册账号,经市林业局科技处管理员审批后,才能登录使用。

(二)成果填报。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系统,按要求登记填写成果相关信息。

(三)逐级审核。成果库实行分级管理,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对已登记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林业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推荐至国家林草局进行形审和复审。

(四)动态管理。成果库常年开放,成果完成人可随时进行成果的填报,成果完成单位和市林业局可随时进行成果审核和推荐。

(五)责任落实。各成果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果入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督促成果完成人及时登记提交成果,对审核不予通过的成果,要指导完成人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成果将予以清理。

三、细化填报要求

(一)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填写成果第一完成人时,必须填写完整的姓名、电话、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

(二)成果信息须填写全面,其中成果简介应包含技术特点、适用范围、应用方法和典型案例四部分内容,并按要求详细填写。

(三)成果名称不得出现“研究”“研发”“研制”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 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技术标准不符合、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不入库。

(四)附件支撑材料,必须要有对技术的介绍或者有专家评审意见。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重庆市林业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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