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第012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短,补助标准不足,加之在严禁“耕地非粮化”的政策背景下,一些地方的农户受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影响,参与退耕意愿降低,同时也存在退耕农户可能毁林复垦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倾向性问题。为此,国家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落实中,也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性政策措施。一是从2017年起,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400元,2018年,市政府明确我市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费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再增加100元,鼓励农户栽种效益较好的经济林品种,增加收入。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限定还经济林比例。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可以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结合实施,通过项目带动,促进退耕农户就业增收。三是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扶贫办印发了《重庆市推进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林产〔2018〕86号),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退耕还林地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维护退耕农户既得现有利益。四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到期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且从2019年起,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原来每亩1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亩16元。对补助到期退耕农户实行生态补偿。五是依据国家“凡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不允许随意毁林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随意毁林复垦执法(处罚)力度,巩固退耕成果。
通过落实以上配套措施,努力提高退耕农户直接收入,弥补退耕政策补助标准不足、提升农户参与退耕意愿,从而尽可能地避免毁林复垦现象发生。
您建议在原基础上再延长一轮补助期限、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变或适当提高的问题。我们已向国务院调研组和国家相关部委局多次汇报和反映、呼吁。国家有关部委表示,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已经明确,其余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协调,将适时予以明确。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晓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4月22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366号 邮编:401147
联系人:秦宗燕 电话:023-61965712 传真:6152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