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的建议》(第027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全市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经与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猪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繁殖力强等原因,种群数量快速增长、觅食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市林业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深入重点区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做出安排,指导区县依法开展野猪致害防控,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一是研究致害补偿办法。2019年底,我市启动制定《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9月完成实地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等工作。因突发新冠疫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加强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我市《办法》拟待《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及时修订发布。二是依法组织猎捕。野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猎捕活动由所属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我局每年都要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做出安排,加大重点区县的工作指导。2021年,黔江、南川、石柱等区县为50余个乡镇核发野猪狩猎许可,猎捕野猪200余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野猪致害现象。三是积极探索保险试点。组织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积极对接联系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和各商业保险机构,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起草致害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野生动物伤害保险试点,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有关工作。
(一)积极研究专业猎捕队伍事宜。目前各地开展的野猪猎捕活动,大多由基层政府统筹相关部门组建狩猎队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组建猎捕专业队伍、管理猎捕人员暂无法定依据和政策支撑。但我们了解到,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提出:“猎捕活动应由专业机构组织,由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按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为专业猎捕队伍的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专业猎捕队伍组建及管理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法律法规,做好深度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等前期工作准备,待《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报批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完善各级财政统筹标准,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相关工作,选择野猪种群较多、造成损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开展试点,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野生动物本底调查和科普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开展野生动物本底调查,进一步摸清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等资源底数,掌握野生动物致害发生情况,依法核发狩猎许可证,遏制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频繁现象。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物防范科学知识,强化林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此答复函已经沈晓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李长霞
联系电话:61528838,13500325093
邮政编码:40110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修改完善《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上报送审。 |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后6个月内 |
重庆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