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建议》(第035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充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和现金补助偏低,农户参与积极性下降,经济效益有限,建议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期限的问题
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确实存在现金补助标准偏低、期限短、农户参与积极性下降,经济效益有限的问题。为此,新一轮退耕还林在政策规定和工作落实中,也作了一些改进和完善。一是从2017年起,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400元,现金补助仍维持每亩1200元;2018年,市政府明确我市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费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再增加100元。国家和市上规定,种苗补助费可以在区县内统筹调剂使用,适度缓解了发展经济林种苗补助费不足的问题。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不限定种植经济林的比例,农户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种植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广的经济林品种,以增加收益。三是各地在退耕还林中,比较注重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尽量与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整合,通过项目带动,促进退耕农户就业增收。
您建议提高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期限的问题,我们向国务院调研组和国家相关部委局多次汇报和反映,建议国家适当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和现金补助,尽快建立到期新一轮退耕还林分类生态补偿制度,参照国家前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进行生态补偿。这些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表示,退耕还林种苗和现金补助标准已经明确,其余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协调,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结合乡村振兴,巩固现有产业的建议
2014-2020年国家下达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625万亩,我市结合退耕还林发展经济林约460万亩,占总任务的72.9%,主要品种有核桃、油茶、柑橘、李等。多数任务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相结合,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綦江区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23.5万亩,发展经济林15.5万亩,占总任务的66.96%,主要品种有柑橘、核桃、樱桃、李、柚子等。
为维护退耕还林可持续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到期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增加退耕户收益,且从2019年起,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原来每亩1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亩16元。同时,我市鼓励利用退耕还林发展林下经济,兴办森林人家,开展生态旅游等,通过多渠道、多种经营实现农户增收,以巩固现有林业产业。
您建议参照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项目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进行成果巩固的问题,我们向国务院调研组和国家相关部委局多次汇报和反映。国家有关部委表示,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协调,将适时予以明确。
三、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限制,可能引发相关信访的建议
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按政策多数在25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内实施。对于部分立地条件极差、树种只能选择适生的生态树种(如松、柏等)的地块,退耕补助到期后农户收入确实有限,少数农户也可能因此而产生信访问题。为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化解退耕农户困难,避免引发信访,我们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到期的退耕还林优先纳入森林抚育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缓解直补期满收入减少的压力;二是鼓励退耕农户发展林下经济,如养蜂、养殖家畜家禽等增加收入;三是鼓励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地,采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通过落实以上配套扶持政策,提高退耕农户收入,加上各地落实脱贫帮扶措施,落实信访问题化解责任,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退耕农户信访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监督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并请多提宝贵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努力推进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再上台阶。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晓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4月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邮编:401147
联系人:秦宗燕 电话:023-61965712 传真:61528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