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渝东南地区生态价值转移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77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我局牵头办理事项有关进展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创新探索
(一)启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我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要涉及国家CCER和重庆CQCER两个平台开发的项目。目前,重庆没有开发并交易CCER项目。重庆“碳惠通”平台已备案《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等6个涉林方法学。备案的CQCER项目有《广阳岛岛内碳汇造林项目》《巫溪县和城口县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巫山县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一期)》等3个,其中《重庆巫溪县和城口县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是重庆首个获得备案的国储林CQCER项目。
(二)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
2018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方案(试行)》,率先在全国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改革,促成区县政府间交易森林39.6万亩、成交金额9.9亿元,该项工作已于2022年试行结束。
(三)启动林业生态价值的统计路径实现方法研究。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依托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摸清了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家底和年度动态数据,为建立林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研究出台了《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细化了森林、湿地、草地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3个类别10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为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选定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县江南国有林场2个特定区域和秀山县涌洞镇、巫溪县2个行政区域,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初步核算四个试点区域的林业生态产品总值分别为28.41亿元、4.31亿元、58.94亿元、1051.18亿元。
(四)开展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林生态赎买。
探索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机制,印发《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在部分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改革试点的函》(渝林函〔2021〕102号),在武隆、石柱、彭水等区县贫困乡镇累计完成生态赎买5.33万亩,赎买资金6396万元,有效盘活贫困山区森林资源,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增强。
(五)大力发展“储备林+”模式。
引入中林集团合作组建央地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庆林投公司,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建设样板,已累计收储集体林392万亩、营造林135万亩。探索林地流转+采伐分成”等以林养农富农新模式,拓展基础建设带动、林地流转收益、就近就业务工、林木采伐分成、林业产业助力增收路径,项目区林地流转和就地务工收入15亿元,受益林农29万户、71万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支持渝东南地区开展林业碳汇开发。渝东南地区林业资源丰富,我们鼓励渝东南各区县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要求条件,全面摸清林业资源本底,特别是可用于造林碳汇项目开发的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可以开发成CCER项目或CQCER项目,争取备案和交易。
(二)深入推进森林生态多元化补偿。利用全市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区县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机制,推动区县政府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持续开展重点生态区位集体林生态赎买,扩大生态赎买规模。
(三)建立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地方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广泛论证、科学修改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相关内容,推动出台地方标准《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程》,为全市林业生态价值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四)积极给予支持创新发展。支持石柱等渝东南地区申报国有林场碳汇试点,积极探索森林乔木资源“量质并举”、国有林场场外合作经营模式。支持石柱县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点,以实干实绩争取更多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如您对以上答复还有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林业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