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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渝林函〔2024〕16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肖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林地或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第0926号)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拟新增自然保护地的建议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背景情况。2019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框架方案。2020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明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谋划新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市林业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多次征求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充分衔接,经过多次修改后于20221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锁定数据成果。20233月,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211月《预案》锁库成果为基础,编制了《重庆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各区县补充完善佐证材料并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20234月上报国家林草局。目前,国家林草局完成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报送会签,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征求其他相关部委意见,后续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

(二)有关要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以来,市林业局按照《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本着尊重历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原则,积极指导奉节县对县域内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划定不科学、保护对象不精准、各类空间重叠以及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老场镇、行政村或人口密集区域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等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充分考虑了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及发展规划,有效解决了自然保护地重复设置、空间重叠、原住居民较多、人类活动频繁、民生矛盾突出等问题,化解了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

同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明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谋划新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我市《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逐步扩大全市自然保护地规模”并在《工作方案》中要求科学评估、精准保护、集中连片、应保尽保,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范围,全市其他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资源价值较高但尚未纳入现有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区域一并开展评估调查,积极稳妥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逐步扩大全市自然保护地规模。根据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锁定数据,我市拟新设立22个自然保护地,科学规划、精准保护,防止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产生新的矛盾冲突。

二、关于降低部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标准”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民生、分类施策原则,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区县慎重研判认定问题,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杜绝“一刀切”。

(一)监管重点聚焦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关于联合开“绿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2107号),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3类:一是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水电设施、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六类重点问题;二是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行为。2022年以来,奉节县新增涉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22处,其中,违规建设旅游设施4规模化养殖场4采石场1以及其他人工设施13处,均为非民生项目。

(二)问题认定结合实际情况慎重处置。对区县初步核查发现的涉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充分评估现有设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避免出现“一刀切”问题,特别是因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总体规划未批复引起的问题,力争做到逐点分析、一点一策。比如,针对奉节县兴隆镇燃气储存点位于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内问题,充分考虑兴隆镇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实际,责成加强监管;针对三峡村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开展会商讨论,逐个研究建设项目情况,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对攀岩、崖壁走廊等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项目,责成予以拆除;涉及的民生项目予以保留、加强监管,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整改。

(三)问题整改销号依据行业规范稳妥推进。202211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1),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的原则、条件以及涉及范围调整和功能分区调整问题处理进行了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差别处置、统筹推进。2023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202318),明确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流程,确保整改销号工作严谨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不断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高质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积极跟进整合优化方案审批进程,进一步规范整合优化期间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待国家批复后稳步推进方案落地落实,指导区县开展自然保护地设立、总规编制、勘界立标等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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