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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渝林函〔2024〕154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野猪侵害农作物的建议》(第123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野猪进行限量捕杀”的建议

20236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将种群数量大、致害严重的野猪调出了《三有名录》。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在不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野猪狩猎活动无需申请《狩猎证》,不受猎捕量限制。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政法委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从“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预防控制”“建立补偿救助机制”等方面对野猪致害防控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抓紧制定我市野猪致害防控实施方案。

二、关于“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偿”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多次深入重点区县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112日印发实施,因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可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补偿办法》充分衔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情况,将“野猪等本市其他致害严重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纳入补偿范围,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妥善回应诉求矛盾,确保了《补偿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野猪致害防控工作。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公安部门支持,在野猪资源底数清晰、种群数量超出生态容量的区域,委托专业机构和队伍实施野猪捕猎活动,减少野猪种群数量。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镇(乡)、村居、群众,通过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方式,对进入居民区、农业生产区域的野猪个体实施护农(田)猎捕。三是在野猪致害频繁、不易猎捕的区域,探索设置脉冲电子围栏、缓冲隔离带和种植带刺树种的生物围栏等方式,阻隔野猪危害。四是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猎捕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开展猎获野猪检验检疫,拓展猎获物用作人工繁育种源、种物饲料、皮革加工等非食用性用途。五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普及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科学知识,强化林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板”进行评价。

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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