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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渝林函〔2024〕21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33号提案答复的函

雷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与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第093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沙坪坝区政府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十四五”林草种苗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种源安全等相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林草种苗工作紧紧围绕《重庆市“十四五”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庆市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全面推进保障性苗圃、林木良种基地、乡土树种采种基地“三大基地”高标准建设,持续完善种质资源调查收集评价利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两大体系”,切实提高良种壮苗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3+2”高质量发展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国家(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8个、良种基地10个,乡土树种采种基地20个,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20个,每年可供应良种2200公斤和高品质苗木3000万株以上。先后出台《重庆市主要乡土造林树种推荐目录》《重庆市林木品种审定办法》《重庆市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启动实施《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引导林草种苗基地规范建设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林草种苗基地的项目选址必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林草种苗基地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用地前应提前谋划和统筹考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对确实难以避让的耕地,应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对已建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林草种苗基地,限时整改,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对申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产苗木花卉的,不予许可生产。另一方面对申请办理到期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的,不予许可延续生产。同时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的衔接汇报,待有新的政策出台后适时调整。

(三)大力推动国有林场种苗融合发展。坚持充分利用国有林场资源优势,持续推进林草种苗基地与国有林场协同发展,科学有序引导林草种苗基地合理用地。截至目前,全市依托国有林场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2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5个,市级林木良种基地5个,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6个,市级采种基地11个,全市国有林场形成年产苗木300万株生产能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利用。按照《重庆市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2023—2025)》,启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工作,到2025年底,新收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2100份。结合《重庆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报告》《重庆市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利用报告》,推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提升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供给保障水平。落实《重庆市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力争实现良种年产量2500公斤以上、年培育良种壮苗5000万株以上,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75%以上,木本油料良种使用率100%。支持基地苗圃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协同合作,围绕良种选育、新品种研发及高效繁育技术创新目标,加快选育一批速生、丰产、高效、抗逆性较强的品种,积极推广杂交育种、水肥一体化、轻基质容器育苗等实用技术。加快林草种苗协会,引导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育苗企业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进一步构建完善种苗供需信息数字化服务平台,对全市种苗供需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苗木供需情况,科学开展余缺调剂,实现产销对路。

(三)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治种意识。大力开展《种子法》宣传培训及种苗质量监管,结合“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试点示范区县造林用苗、油茶产业三年行动等工作,对重点区县的油茶用苗质量进行检查,抽检保障性苗圃的生产培育情况。收集整理编印《种子法及法律法规汇编》《林草种苗标准汇编》共16000册、制作年历10000张、台历2000本、围裙10000条、宣传单20000张下发各区县,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打造种苗基地试点类型林场。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林场发〔202312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部署要求,及时编制完成《重庆市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鼓励支持国有林场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采种基地等方面积极参与试点建设,构建完善全市苗木供应保障与种苗产业发展体系。

此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林业部门的工作。

重庆市林业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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