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5-00074 [ 发文字号 ] 渝林函〔2025〕16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许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第0967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队伍建设正规化”事项正在加快推进;“资金来源稳定化”和“装备配备现代化”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队伍建设正规化”事项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野猪致害防控工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关规定,20247月,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4部门印发工作通知,细化明确了组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专业机构的主体、条件和民用枪弹配置申请程序。其中,采取犬猎、笼捕等方式的,由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野生动物保护繁育、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组建专业机构;采取枪猎方式的,由以上单位组建专业机构后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同意。

目前,奉节县组建了1支犬猎队伍,丰都县、南川区各组建了1支枪猎队伍。经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已进一步就专业队伍使用民用枪弹的申请程序、安全监管、枪弹保存形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拟由2部门联合制定野猪致害防控专业机构配置使用猎枪猎弹实施细则,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组织、科研单位就近就地组建专业机构,通过严格准入、规范制度、法人负责、属地监管、强化培训等措施,在全市重点打造23支枪猎专业队伍,协同跨区域开展野猪猎捕工作,争取构建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专业机构实施的野猪致害防控机制,枪猎、犬猎、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多种方式并行,控制全市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致害现象。

二、关于“资金来源稳定化”和“装备配备现代化”事项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新调整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移除了野猪,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防控补偿野猪致害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我市制定施行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将野猪致害损失纳入补偿范围。

2024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事权落实法定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切块增加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先后转移支付财政资金797万元、770万元,专项用于野猪等野生致害防控及补偿。持续印发了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地方结合工作实际申报项目,争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实施野猪致害防控,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设置脉冲电围栏、阻隔栅栏、隔离壕沟、生物围栏等防控设施,配置安全警示标识、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音响预警设备,通过猎捕、收容等措施减少种群数量,对致害损失进行政府补偿(保险理赔)等。

具体工作中,事后补偿资金补助来源渠道较为固定,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充分考虑了区县工作开展成效;无人机、红外线成像仪等事前防控所需装备,可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争取支持。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野猪致害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防控项目,在重点区县开展野猪致害监测和个体猎捕;二是强化部门间对接协调,加快完善野猪致害防控专业机构配置使用猎枪猎弹实施细则;三是组织开展专业机构和人员培训,推广规范化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种群调控手段;四是持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科学知识,强化林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林业局     20254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