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召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管护示范基地的建议》(第1159号)收悉。推动建立涉刑案野生动物活体保管示范基地、建立系统长效的保管机制和强化跟踪监督机制等建议予以采纳,正在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建立涉刑案野生动物活体保管示范基地
涉案野生动物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作为涉案证据,需要办理查封、扣押、没收等手续,另一方面又因野生动物活体需要及时科学就地就近开展救护工作。林业部门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为做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设立重庆市动物园、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万州西山动物园等6家市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为执法机关移送的野生动物活体提供收容救护服务。为规范野生动物救护情形、程序、处置,以及台账管理,我局每年与各救护机构签订协议,按年度对各收容救护机构开展考评,按考评结果给予部分经费补助。
目前,我市开州区相关部门正在联合探索开展涉案野生动物救助相关工作。开州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区检察院、团区委、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等单位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中心,建立起日常联络和工作协作机制。中心成立了工作室,建立了“1+N”运行模式,即“1”就是指保护救护中心设立的工作室,“N”就是指救护中心下设的科普点、暂养点、医疗点、放归点和实验点,根据现实条件整合资源情况,相关单位共同承担野生动物保护救护职责。同时,中心还将积极探索研发“野生动物保护一件事”小程序,逐步实现野生动物救助救治和犯罪打击数字化,从救治上报到救护措施直至处理结果公示,用数字赋能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二、关于建立系统长效的保管机制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涉刑案野生动物活体的保管责任主体是办案机关,林业管理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2019年,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印发《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试行)》,明确收容救护原则和救护机构的设立、管理、职责、收容救护对象等,规范收容救护流程、动物安置、档案管理等,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建设。
三、关于强化跟踪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密切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保持防范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工作合力,2023年9月,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落实“林长+山林警长”工作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市级层面建立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总队、市林业局执法处定期沟通协作机制,落实专人开展日常联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案件移送、查处、侦破、督办等工作情况和山情、林情、社情等情报信息,共享涉林行政处罚和违法人员信息,交流研讨涉林行刑衔接领域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会商解决方案,着力提升联防联控、执法办案等方面的业务水平。工作协作机制将逐步推动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有关数据共享,形成相互监督机制。202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加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保护,建立健全移交救护协作机制。2025年2月25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我局一起会商建议办理情况,商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将开州等地的经验做法细化固定下来,逐步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合力。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林业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