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的提案》(第065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立法修法的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830号)已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你们关注的内容已有体现。在原有居民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将原住居民必要生产生活活动纳入允许范围,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在分区管控方面,条例细化分区管控措施,明确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差异化管控规则,创新性允许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更好的统筹保护与合理利用。在违法行为惩处方面,条例严格法律责任,细化违法情形,明确执法主体,大幅提高处罚力度,以严格法治震慑违法行为。国家层面正在推进新时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和管理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后续将修订出台相关规定,对管控要求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我们做好积极配合与贯彻落实。
二、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建议
自2020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开展多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关成果已于2025年报送国家,通过了部级联合审查,待上报国务院审批。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区数量预计由58个优化至25个,总面积预计由80.55万公顷降至46.03万公顷,将有效化解过去自然保护地内聚集区人口多、城镇村多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保障了各类重大项目和民生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家审批进展,推进我市整合优化成果尽快落地。
三、关于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区县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基本做到“山有人管”;市级以上财政长期支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25年安排市级以上资金近1亿元,用于全市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科研能力建设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上划市林业局直管,分批次持续招录专业高学历人才。根据预算法和市级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设立专项资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条件,目前新设立自然保护区专项科研基金条件尚不成熟。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自然保护区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本土化专业人才。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林业、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现有资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和科研能力建设。
四、关于加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变现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累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建基地18个,印发《重庆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试行)》《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操作细则(试行)》,选取5个区县开展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16个区县(区域)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其中武隆区获批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利用,利用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主导规划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线路和设施,带动属地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快速发展,雪宝山崖柏拯救繁育带动近百户农户就业增收,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筹支持当地乡村道路、绿化美化和产业发展,南川“大金佛山178环山趣驾”获评全国“旅游新业态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国家政策支持方向,持续抓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因地制宜指导自然保护区制定科学利用方案,差异化发展,重点依托优质生态资源,打造特色自然教育品牌,建设自然教育基地与精品研学线路;适度发展低碳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深化社区共建,完善生态补偿、利益联结机制,增设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规范发展生态友好型林下经济,培育原生态特色产品。
此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林业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成泽虎
联系电话:1888317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