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林防〔2022〕1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审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7月22日
重庆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林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林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林业局处置全市范围内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1.5等级标准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
2.1日常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重庆市林业局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重庆市林业局党组的领导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预防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重庆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审批处、生态处、资源处、保护处、风景处、预防处(预警中心)、产业处、宣传处、鱼保处,缙云山管理局、市森防站、市种苗站、市林科院、市林规院。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办公室:负责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保障工作。
生态处:负责指导协调国土绿化、森林抚育中的造林、采伐等生产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资源处:负责指导协调林木采伐生产作业(国土绿化、森林抚育、疫木除治中的林木采伐除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保护处(湿地中心):负责指导协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安全生产作业的涉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风景处:负责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涉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宣传处: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森防站:负责指导协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疫木除治、危化品使用、飞防作业等安全生产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种苗站: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处室、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现场应急工作组
发生较大及以上林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区域和岗位实施重点管控。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3.2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或生产经营区域内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展演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除外)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三、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重庆市林业局接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预警信息报告后,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备案。根据事态发展,市林业局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工作。
3.3.3预警结束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
4.1报告要求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救。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重庆市林业局、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重庆市林业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重大以上事故应同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2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短信和网络报送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报告受理
重庆市林业局联系方式:
电话:023-61528866;传真:023-61528878。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林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庆市林业局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告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应急响应及处置
5.1应急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时,重庆市林业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指导协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应对工作。重庆市林业局应对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1)发生重大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重庆市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中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时,重庆市林业局可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接到重大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同意后,立即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处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减。
(2)派遣工作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重庆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专家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应急资源。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舆情分析。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调查评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事故调查评估。
(6)响应终止。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接到较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同意后,立即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紧急会议参会处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类型临时增减。
(2)派遣工作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重庆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3)协调应急资源。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请求或事故处置需要,积极协调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舆情分析。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调查评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事故调查评估。
(6)响应终止。当现场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重庆市林业局现场应急工作组撤回,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应急处置总结
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应急工作组收集整理事故应急有关文件及记录资料,对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二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对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6.2善后处置
重庆市林业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重大及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较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队伍,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应急队伍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有条件的应建立专家信息库,做好应急准备。
7.2基础设施保障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防火水池、消防管网、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应急响应期间,为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7.3信息与通信保障
重庆市林业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应急响应工作期间为保障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等通信畅通提供相关支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7.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重庆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较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经费提供支持。
8培训与演练
8.1预案培训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林业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2预案备案
本预案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重庆市林业局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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