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学法尊法守法成为常态。局党组持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深入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传达中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年度计划,纳入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重要内容,作为林业法治建设、执法能力提升等培训必学内容,交流心得体会和贯彻落实措施。全年召开38次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林业法治相关工作。推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研讨《民法典》《森林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局主要领导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步落实述职述法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协作联动等重点内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与中共重庆市林业局党组管理工作规则》《中共重庆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方案》。主持召开“林长+”行政司法联席会议,推动落实林长+山林警长、检察长定期会商制度。督促其他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推动完善林业法治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裁判。
三、高质量推进林业地方立法。配合市司法局完成制定出台《重庆市林长制办法》市内调研、部门论证、专家论证、集中研讨修改等工作,《重庆市林长制办法》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以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方式开展的林长制工作方面的立法。配合市人大加快推进《重庆市绿化条例》修正、《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废止,以及《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前期工作。主动协调,《重庆市种子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拟被纳入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开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市外立法调研。完成5个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材料,分别报市人大、市司法局审定。
四、切实加强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林业行政执法、市级自然公园管理等重点方面,废止4件、新制定和修订8件,动态更新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市林业局子库。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视频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严格把关文字、图片、视频解读等,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落实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制定市林业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惠民惠企、涉行政复议法问题开展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梳理林业惠民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五、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统筹开展全市林地、草地、湿地、荒地和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印发《重庆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工作方案》《关于强化林业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规范执法裁量使用,提升执法质效。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卷宗55件,合格率78.18%,较2023年度提升3.41%;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检查2次。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违规利用疫木、违规用火、滥砍滥伐、破坏古树名木等执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4起,涉及金额215.23万元。推动6项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实施。2024年,全市查办林业行政案件1673起,较2023年同期下降33.21%;林地损失185.69公顷,较2023年同期下降55.24%。
六、持续优化便民利企的林草营商环境。优化网上审批事项流程共计100余次,扎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进新“渝快办”迭代升级上线工作,完成93个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调整,实现新“渝快办”与国垂系统、电子税务系统和电子证照数据无缝对接,让用户办理使用林地、植物检疫、木材采伐、林草种子事项与旧“渝快办”无差别,每年减少重复录入和推送相关数据4000余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推进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工作,完成临时用地用林审批系统融合。推进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完成2023年以来的审批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部分审批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使用林地行政审批成果标准化、规范化。印发《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十条措施》,下放审批权限、实行紧急变更备案、推行并联审批,为全市重大项目用林做好保障。
七、积极加强林业司法协作。争取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支持,召开“林长+”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市公安局举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培训班,邀请各区县公安和林业系统、四川省毗邻地区林业执法人员共计220人参训,推动川渝两地执法协作交流。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2个《检察建议书》要求,制定印发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知整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相关整改进度材料,整改得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充分认可,顺利结案。
八、不断强化法治监督。全年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1件经充分沟通协调,当事人撤诉,2件胜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配合市司法局办理涉林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维持我局行政行为。复盘总结林业行政纠纷典型案例,防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案件发生。
九、大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对接市编委,实现市林业局单设行政执法处,强化了市级执法力量;指导区县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的部署,在队伍裁撤、人员划转的不利情况下,实现了执法事项、执法职能全部保留,9个区县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划转到其他综合执法队伍,7个区县维持现状,24个区县执法队伍和编制划转至林业部门直属单位。
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落实《重庆市林业“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围绕“国家宪法宣传日”“世界湿地日”“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森林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碳达峰碳中和缙云山司法教育基地建成投用。组织举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家林草局、市检察院一分院、市司法局、渝北区法院的5位老师现场授课。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5名领导干部参加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全局职工开展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核。
2025年,市林业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党对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林,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保障能力,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推动局领导、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年终述法;进一步规范林业法治建设考核。二是加快健全林业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争取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推动《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种子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进一步修订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核,规范开展废改立释工作。三是进一步构建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及时公开有调整、有变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抓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通知的贯彻落实,全力保障高铁、高速、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的涉林审批;提升工作规范,定期通报审核审批台账,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林业审批服务效能。四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实力量,全力抓好林业行政执法建章立制工作;编制《常用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指引》和《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培训,强化涉林执法质效;召开川渝执法合作交流会,强化川渝执法协作;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和调研,强化督促指导力度;评选涉林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办理涉林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0%以上。六是持续推进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大《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严格落实林业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庭审旁听,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