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制定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交通强市建设,我市相继出台《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7号),要求推动重大交通规划落地,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工作进度。为完善交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建设项目占用、临时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7号)等规定,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支持交通强市建设作为今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的操作依据。
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通知》包括靠前服务做好保障、积极简化审批程序、统筹用好用地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四部分内容,共12项具体措施。
三、《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优化了交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促进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了交通项目涉林审批。《通知》主要适用于涉林审批的交通项目。
四、《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提供了哪些服务保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条件”中指出“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调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为推进交通项目建设,《通知》明确:一是做好规划衔接。支持将明确的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以下称重大交通项目)纳入《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对于符合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新增重大交通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支持依法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是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重大交通项目的选址规划、选址论证,有效避让重要生态区域。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加强涉自然保护地指导,因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无法避让地方级(市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需要调整其范围及功能区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后,办理涉林手续。
五、《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简化了哪些审批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中指出“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知》明确通过压减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等措施简化审批程序。
(一)压减申报材料。一是对重大交通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有关部门暂不能出具可法定要件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作为技术要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涉林审批手续。二是交通建设项目占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面积1公顷以下的,可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表》;交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2公顷以下的,可填写《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表》。三是对路基宽度7.5米以内的“四好农村公路”和森林消防道路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由区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只需提供申请、立项文件和道路设计方案,在使用林地报告中合并评价和论证。
(二)压减审批环节。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对于涉及其它市级部门,互为条件的事项,推行并联办理。
(三)压减审批时间。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等开辟“绿色通道”,从严控制各环节时间,法定办理时限压减在7个工作日内。
六、《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是如何统筹用林政策的?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规定,结合我市发展需求,《通知》对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可先行用地项目类型进行了延伸,包括对市级重大交通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航运等线性工程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使用林地,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按审批权限,支持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对于重大交通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保障定额需求;对于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将依规支持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规定,对路基宽度7.5米内,以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为主体功能且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路”,可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的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如何提升服务效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管要求”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拟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通知》明确:一要强化服务指导。采取专人“一对一”“一对多”方式跟进服务,指导业主单位合理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依法依规避让自然保护地。二要及时开展会商。健全完善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工作会商机制,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对策及方案,确保相关环节及事项顺利推进。三要压实工作责任。重大交通项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单位、处室、科室按照项目、任务和责任“三清单”具体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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