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林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等工作要求,市林业局执法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执法管理实际,对林业领域的2项法定事项和3项赋权事项结合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编制了不予行政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形成《重庆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
二、编制过程
4月10日至4月16日,征求了区县林业部门、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及社会公开意见,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梳理研究,已采纳可行性合理性建议意见1条。
三、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编制。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将教育先行、鼓励主动整改与实施处罚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坚持目标导向。以提升林业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落脚点,不断促进涉林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引导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内容
《重庆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共5项。一是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项,明确了违法行为、事项编号、处罚依据、不予处罚依据、不予处罚情形等内容。二是免予行政处罚事项3项,明确了违法行为、事项编号、处罚依据、免予处罚依据、免予处罚情形等内容。三是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项,明确了违法行为、事项编号、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依据、从轻处罚情形等内容。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指《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
法定事项:指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
赋权事项:指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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