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废止渝林政法〔2013〕14号和渝林规范〔2021〕5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强化对自然公园的统一规范管理,2023年9月15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第五批废止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森林公园管理上位法规。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草局正式出台《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因上位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已不适于当前管理工作,目前我局正在编制《重庆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林业局2024年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政法〔2013〕14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5号)予以废止,2024年5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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