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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渝林规范〔2021〕9号文件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4

202110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7号),明确3条措施我局为牵头单位、4条措施我局为配合单位。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20211213日,我局印发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9,以下简称《通知》)。

20245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废止渝府办发〔2021107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渝林府办发〔202448号)我局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已废止。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林业局20242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印发〈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9号)予以废止,自202463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渝林规范〔2021〕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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