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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内容

日期:2024-06-05

《裁量基准》本次共修正8项,新增1项。一是修正《裁量基准》序号12号中涉及林木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将林木蓄积幼树株树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提高。二是修正《裁量基准》序号46—51号中涉及《森林防火条例》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将划分依据由森林火险等级(共三级)调整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共五级)。三是新增1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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