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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调整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1-12-21

《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整:

(一)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后的范围、面积、保护级别、管理机构等在市级或本地政府公众网站或主流媒体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调整方案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调整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跨区县(自治县)的,分别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同时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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