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八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5条,明确市级自然公园定义、类型、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设立、调整、撤销。包括第6—11条,规定了市级自然公园设立、调整、撤销、更名或变更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的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有关要求。
第三章规划管理。包括第12—14条,规定了市级自然公园规划编制、期限、审批、公示等有关要求。
第四章分区管控。包括第15—19条,明确了市级自然公园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市级自然公园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监管等有关要求。
第五章资源管理。包括第20—27条,对市级自然公园本底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保护与修复、巡护管护、活动监测、安全生产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合理利用。包括第28—31条,明确了市级自然公园可以依据规划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生态旅游活动,引导支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鼓励向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等有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包括第32—37条,明确了市级自然公园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要求。
第八章附则。包括第38条,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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