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办法》所称市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办法》适用于除市级风景名胜区外其他类型市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包括市级森林公园、市级地质公园、市级湿地公园,以及未来可能设立的其他类型市级自然公园。市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