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等。 根据自然保护区管护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管护站、管护点、检查站、门禁哨卡、巡护道路、巡护营地、综合服务用房、视频监控设施、科研工作站、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防控监控塔、消防水池、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生态定位监测站等。
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有必要的除外。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由拟修筑设施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其中,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的主要影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主要包括以下简易设施: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在自然保护区新建、改扩建以及维修的列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批复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内土地面积在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 (二)原址维修或升级改造且不涉及新增占地的民生基础设施,包括已有合法的供排水、防洪、交通、输变电、通讯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必要的技术改造; (三)突发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设施; (四)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五)基础设施、公益民生等非开发类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内土地面积在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