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有哪些鼓励性政策措施?
(一)实行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因地制宜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国有林场超额绩效实行动态调整,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自有收入作为核定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国有林场应建立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二)鼓励国有林场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积极参加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加木材储备,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中的骨干作用。
(三)鼓励国有林场和林草种苗融合发展,加大林草科研技术投入,开展林草科研试验,推广林草先进实用技术。鼓励国有林场与林草种苗繁育、推广、生产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库融合发展,科学培育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生产和提供公益性种苗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国有林场生态脊梁和示范带动能力。
(四)实行国有林场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探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收益管理。国有林场可以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自然教育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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