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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3-03-28

《办法》共6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涉及《办法》的规范目的、调整范围、林场宗旨、体制创新、管理权限、全民所有权保护、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管理职责以及确权标界等8条。重点明确了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属性、办场宗旨,特别强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的管理机构以及适应新时期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涉及设立要求、优先设立区域、主体保护、制度建设、岗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8条。重点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立事项,要求国有林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以及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特别强调按照《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因地制宜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第三章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涉及分级监管制度、国有林地保护、管护站建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委托执法与协作保障等7条。明确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制度,强调国有林场应当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职责,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

第四章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涉及森林经营、更新造林、科学绿化、场外造林、储备林建设、林场种苗融合发展、特许经营制度以及资源资产管理与场长离任审计制度等8条。规范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各项事宜,瞄准国有林场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鼓励支持国有林场更新造林、科学绿化、场外造林、储备林建设、林场种苗融合发展等。同时,结合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等形势任务,鼓励国有林场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收益管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涉及贯彻林长制、法规政策与中长期规划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资本引导、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以及表彰奖励等7条。明确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政策等纳入林长制实施内容,强调国有林场编制及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减或挤占使用。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施行日期以及试行期限,同步废止了《重庆市林业局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林场〔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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