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问答> 关于《重庆市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办法》适用对象及主要特点是什么?

日期:2023-03-28

《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和属性。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依法管理的,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政策,《办法》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为落实中央有关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的要求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同时结合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形势,明确了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职责。

(三)进一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等活动。强调国有林场要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结合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鼓励国有林场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收益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有林场应于年度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时,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开展经济责任与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报告报市林业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