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1.所申报的林业长期科研基地土地权属清晰,能够确保10年以上稳定使用。2.申报的林业长期科研基地需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连续5年以上,并具有可发展利用的土地空间。3.申报单位应当具备支撑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和场地设施,具备连续开展相关研究能力和基础条件。4.申报单位应当拥有学科配置合理、专业能力强、专兼结合并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5.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保存科学研究试验材料和科研基地完整性的能力。6.能够满足开展林业长期科研基地工作的其他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编制10年以上长期科研基地建设方案,明确长期科研基地四至、面积及建设内容和目标,并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长期科研基地建设申请。2.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科研基地上报市林业局。3.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提出长期科研基地认定建议名单,按程序正式命名。
林业长期科研基地实行年度自评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不同类型设立相应的考评指标体系。1.年度自评由长期科研基地自行组织进行,自评重点为年度科研进展、开放共享、运行管理状况,以及土地权属变更情况等,并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林业局。2.定期评估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3年。评估内容主要为研究成果、示范成效和基础设施和运行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