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特许经营有哪些程序?
(一)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
国有林场应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特许经营项目,国有林场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由区县林业局报市林业局审批。
(二)特许经营权交易起始价评估。
国有林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作为特许经营交易起始价参考。
(三)特许经营者选择。
国有林场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参考特许经营交易起始价,编制招标文件,采取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
(四)特许经营合同签订。
国有林场应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并层报区县林业局、市林业局备案。
(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特许经营者应根据特许经营方案与特许经营合同,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报国有林场批准,并由国有林场层报区县林业局、市林业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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