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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4-04-02

《办法》共分五章,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规范目的、适用范围、概念界定、特许经营遵循原则及条件、特许经营行为规定和权益保障等7条。重点明确了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以及限制条款,特别强调开展特许经营不得将国有林场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或抵押,保障国有森林资源不流失。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特许经营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符合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和自然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二章,方式、区域、类型与期限。包括特许经营方式、区域、类型和期限等4条。重点规范了开展特许经营的林地范围,规定天然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Ⅰ级保护林地禁止开展特许经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特许经营,严格守住森林资源保护红线。明确了特许经营开展类型的限制性条款,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

第三章,实施程序。包括实施程序概述、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权交易起始价评估、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6条。重点明确国有林场应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并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由区县林业局报市林业局审批。严格遵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公共利益保障。包括使用费管理、保护责任、定期报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公众监督、社会公开、应急预案、资料归档和保密义务等10条。重点明确了特许经营者向国有林场支付的特许经营使用费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交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对特许经营者、国有林场、区县林业局、市林业局、社会公众在开展特许经营过程当中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包括其他情况、施行日期等2条。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对国有林场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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