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规定》共20条。
1.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基本原则要求、市和区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
2.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和实行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
3.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特别规定。
4.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相关要求。
5.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管要求。
6.第二十条明确了《规定》施行时间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