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林业专题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问答 > 关于《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政策问答

专业名称解释

日期: 2023-07-28
字体:

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条规定,由国家和重庆市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由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主要林木,是指国家林草局公布的主要林木(共2批365个),第一批(128个)于2001年6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公布,第二批(237个)于2016年8月1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1号公布。

林木品种审定,是根据林业生产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主要林木品种在产量、抗性、品质、观赏价值等方面相较当前主推品种或原分布地区是否具有更优良的性状或更好的生长结实表现进行确认,同时对其适生范围进行界定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引种备案,是通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重庆市辖区内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报市林业局备案。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