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森林人家进行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人家的服务质量监督, 建立森林人家经营户规范经营活动档案,指导森林人家经营者应悬挂统一的森林人家标志,督促森林人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并如实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森林人家称号,发生重大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森林人家条件已不存在等情形的,应取消森林人家称号,并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