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原《办法》于2015年8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实施,距今已有7年多。一是上位依据发生变化。原《办法》主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林场发〔2011〕24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等文件制定。此次修订的重要依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上位文件明确了支持森林人家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二是现实工作需要。根据区县林业局反馈意见,原《办法》部分条款需要予以调整改进,管理职责划分、认定程序规范等方面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三是建章立制需要。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市森林人家的申报管理,需要配套完善长效机制,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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