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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则

日期:2024-06-05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编制。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将教育先行、鼓励主动整改与实施处罚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坚持目标导向。以提升林业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落脚点,不断促进涉林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引导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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