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正文共20个条款。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裁量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林业行政执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从轻或减轻情形、从重情形、程序规范、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完善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修改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听证、法制审核规定。此外,对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中不易把握、比较模糊的事项通过查询有关法律依据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附件即《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共64个款项。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和备注八个部分。违法情节包括轻微、从轻、一般、从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适用条件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划分,裁量阶次包括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具体标准根据适用条件的划分进行了分级细化。《裁量基准》删减了2018版《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28项不再适用或无需分档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出台,《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修正,《裁量基准》新增了7项有关湿地保护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1项有关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同时,违法情节和裁量阶次不易区分轻重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未列入《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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