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哪些部门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61种,农业农村部门管理1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