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林科〔201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内各有关高校,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实施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我局起草了《重庆市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4日
重庆市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专家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林科发〔2016〕13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科技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是指立足于重庆市林业重点工作,围绕既定的专业方向,以首席专家为核心,有稳定的科研基础条件,由一定数量的林业科技人员组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三条 专家团队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开遴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度。紧密围绕全市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经济林栽培、森林经营、特色效益林业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林业科技创新团队,为重庆市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服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家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以重庆市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林业龙头企业为主,鼓励市外专家在重庆成立研发机构。支持跨领域、跨行业、跨学科、跨单位组建专家团队。
第五条 专家团队的首席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综合协调能力,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在国内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取得过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能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带领团队从事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专家团队由首席专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长期的合作基础,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专家团队。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依托的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和人文环境,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七条 市林业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团队的申报遴选和首席专家的聘任工作。根据中长期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林业创新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八条 专家团队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依托单位审查把关后报市林业局。
第九条 市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首席专家的资格能力、人员结构的合理性、研究方向的前瞻性、研究内容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条 对通过论证的专家团队,在市林业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向首席专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并签订聘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四章 管理与保障
第十一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专家团队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负责专家团队年度报告的汇总和整理。
第十二条 首席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用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推广,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市林业局每年对首席专家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聘期满后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 鼓励专家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方式,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鼓励团队积极开展市内外、国内外的开放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团队每年要开展绩效评估并向市林业局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 专家团队原则上应保持成员稳定,因无法避免的原因需要更改依托单位、团队成员的,首席专家应当及时告知市林业局。
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团队的运转等有关情况,协助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为团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条件。
第十六条 专家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首席专家应当自行解散团队并告知市林业局。
(一)未提交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
(二)团队首席专家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现研究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脱离的;
(四)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十七条 市林业局每年优先支持首席专家在聘期内申报并承担的林业科技项目。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赋予首席专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
优先支持和推荐团队及其首席专家申报国家、市有关科技奖励、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团队建设计划,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为团队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 各依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政策、资金、人才、项目、条件等方面对首席专家及其团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