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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召开《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试行)》讨论会

日期:2023-07-18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今年以来,市林业局按照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标准和要求,起草了《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为科学编制《规范》,7月13日,市林业局召集市林科院和有关专家、全市2个行政区域和2个特定区域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构建试点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进一步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规范》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市林业局一级巡视员王定富对《规范》的修改完善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格式上要体现规范性。《规范》的文字内容、文章引用、格式要求等方面要科学规范。二是内容上要体现完整性。评价指标要科学完整,生态产品目录要完整无漏,如文化服务类考虑增加自然教育、科考科普等指标类别。三是实施上要体现可操作性。林业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核算方法的选取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评估上要体现科学性。价值核算方法要立足实际科学准确,在提供多种算法的同时,也要考虑核算结果的误差范围。五是指标上要体现准确性。评价指标要立足重庆的实际情况,不仅体现重庆林业生态产品的特色,还要考虑生态产品定价的差异化。六是数据来源上要体现权威性。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于国土“三调”数据、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全市林草资源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以及政府公开发布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可靠、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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