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技法能力,市林业局近日印发了《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范、案件查处规范、装备使用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监督处理、附则等内容。明确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规范了执法人员从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调查取证,回避事项,案件调查,暂扣、罚没,文书制作,告知程序,及有关禁令等八个方面程序。明确了执法人员衣着、仪态、语言等方面要求。同时,对执法人员接受监督、承担过错和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作出规定。《行为规范》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效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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