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通知》
6月10日,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落实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今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5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市林业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迅速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启动《通知》起草工作。《通知》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了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林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定稿。《通知》阐述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落实全面保护要求、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严格采伐移植及销号管理、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推进科研与合理利用5个方面,细化落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并从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加强与公检法协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3个方面要求推进完善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工作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均是结合重庆实际细化落地《条例》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条例》解读、古树名木保护专题培训、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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